网站首页 平安播报 地市动态 见义勇为 反腐直击 政法综治 警方传真 平安创建 政法文化 公告发布 诉讼指南 信息公开
精彩专题 检察风云 法院天地 司法之窗 消防安全 交通安全 龙江律师 以案说法 护航龙江 图片精选 视频在线 最新稿件
   
站内检索    
黑龙江新"消保条例"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2015年05月05日 11:00:02  平安龙江网 【 字体:

  新晚报5月5日讯 商家什么行为算消费欺诈?商家单方享有最终解释权算不算霸王条款?记者昨日从省工商局获悉,该局公布了《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消费者可通过黑龙江省工商局官网(//www.hljaic.gov.cn/)查阅全文,并于2015年5月11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法制处。

  消费欺诈

  银行“存款变保险”

  最高可罚50万元或10倍违法所得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了经营者的14种欺诈行为。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消费者反映较多的“存款变保险”也被列入欺诈行列中,规定“银行以储蓄名义变相销售理财、保险等产品”的行为为消费欺诈。

  对于存在欺诈行为的经营者,工商行政部门将责令改正,可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以一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霸王条款

  商家提供奖励赠品

  同样要承担“三包”等责任

  在本次的征求意见稿中,新增了多项“特殊规定”,涉及网络经营者行为、赠品质保、租赁规范、汽车修理及装饰装修经营者行为等多方面内容。其中,规定经营者以奖励、赠与等促销形式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免除经营者对该奖品、赠品或者奖励、赠与的服务所承担的退货、更换、重作、修理以及其他责任。

  征求意见稿规定,经营者存在设置霸王条款行为的,工商行政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处以警告,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哪些行为是消费欺诈?

  利用明码标价或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等其他手段进行欺骗性价格表示的都算欺诈。

  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

  隐瞒或者夸大所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

  收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等14种经营者行为,都被列为消费欺诈。

  什么规定算霸王条款?

  限制消费者提出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以及获得违约金和其他合理赔偿的权利。

  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或者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消费者拒绝提供相应商品或者服务,或者提高收费标准。

  规定经营者有权任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权利。

  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

  规定收取“餐位费” 、“开瓶费”、“不允许自带酒水”等内容。

作者:李佳琪    来源:新晚报  编辑:郑通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