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擅自转租被查封宾馆 规避执行被判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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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5月11日讯 (张喜军 张莹 记者雷蕾)拜泉男子孟某擅自转租已被法院查封的财产规避执行,且未将转租费上缴法院提存,致使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无法执行。近日,拜泉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4月11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拜泉法院查封了孟某承租的克东县某宾馆,并于同年4月18日作出民事判决,责令被告孟某对涉案标的22万元的一起债务纠纷案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3年9月1日,孟某擅自以16万元的价格将该宾馆转租给他人经营,且未将转租费上缴拜泉法院提存,致使该院所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经侦查,孟某于2014年7月8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检察机关于2015年3月11日向拜泉法院提起公诉,认为被告人孟某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同时向法院提出判处被告人孟某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建议。
孟某对犯罪事实、所犯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表示认罪伏法。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孟某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给付申请执行人欠款16万元,其余款项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不再向孟某主张权利,亦对孟某表示谅解,希望法院酌定量刑,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办案法官在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调查和甄别的基础上,充分听取控辩双方及被害人的意见,并综合考虑被告人孟某到案后的态度及平素表现,最终以被告人孟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作者:张喜军 张莹 雷蕾 来源:东北网 编辑:郑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