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泉法官奔赴医院取证 猝死男保险金终获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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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龙江网讯 近日,拜泉法官第一时间到北安市第一人民医院依职权调取证据,证实被保险人曹某在投保时并无其他引发心肌梗死的诱发性病症,在证据面前某保险公司认可理赔。
2014年12月22日,家住拜泉县三道镇的曹姓男子突发心梗在家中死亡,生前其子在某保险公司为其投保人身保险合同一份。料理完丧事后,其子依据该保险合同,及时向某保险公司报案并请求理赔,却遭到拒绝。理由是曹某的儿子投保时隐瞒疾病,没有如实履行告知义务,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亦不符合保险合同的相关规定,所以不同意理赔。无奈其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给予明断。
拜泉法院立案后,办案法官就该保险公司提出的抗辩理由,及时向曹某曾就医的北安市第一人民医院调查取证,该医院电子诊疗记录档案显示,被保险人曹某投保时并无其他引发心肌梗死的诱发性病症,因此在此案中该保险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在有力的证据面前,被告某保险公司在开庭审理前同意理赔,从而维护了投保人合法的保险权益,也让痛失家人的子女得到了心理上的慰籍。
作者:张喜军 韩巍 来源:平安龙江网 编辑:郑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