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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工年纪大被辞退 工作25年无社保诉环卫局
2015年05月25日 09:55:52  平安龙江网 【 字体:

  经过一、二审,到5月13日结束的再审,长沙市芙蓉区环卫局原环卫工谢若凡感觉离胜利又近了一步。

  干了25年,没签订过劳动合同

  今年68岁的谢若凡,1986年经老乡介绍到长沙市芙蓉区环卫局当了一名环卫工。

  2012年2月,65岁的谢若凡因为年龄过大,被芙蓉区环卫局辞退。

  像大多数环卫工一样,谢并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也没有给他买“五险一金”,他在退休后没有任何生活保障。

  谢若凡和其他被辞退的环卫工向芙蓉区环卫局讨说法,但当时,对方仅同意以每年200元作为补偿金。

  谢若凡不同意这个补偿方式。“25年来我几乎一年365日天天上班,除了2011年因长沙市参评全国文明城市领过2000元补贴外,再也没有领取过其他加班补贴。”谢若凡说。

  2012年3月27日,谢若凡赴芙蓉区劳动监察大队就劳动者社保补缴问题进行申诉,但该部门认为该用工关系应属于劳务关系不属于受理范围,只能等法院确认属于劳动关系再进行申诉。3月28日,谢若凡向芙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芙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12年4月下发《不予受理通知书》。

  随后,谢若凡向芙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芙蓉区环卫局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双倍经济补偿金、加班费、未缴纳社保而造成的养老金损失等共计26万余元,他也成为湖南省境内第一个起诉环卫局维权的环卫工人。

  长沙市芙蓉区法院于2012年4月11日立案,5月31日以简易程序开庭。由于此案并非个案,涉及环卫工群体,法庭称将协调环卫局出具统一解决方案。然而,直到2012年年底,解决方案才出来,补偿方式仍是此前的“每年200元”。

  2013年1月,谢若凡通过律师李文英向芙蓉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同年2月20日,芙蓉区检察院作出支持起诉立案决定书。5月10日,法院再次开庭。

  芙蓉区环卫局辩称,谢若凡诉请的2008年2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的双倍工资,其申请仲裁的期限为一年,已超过法定期限;其次,谢若凡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丧失了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诉请的双倍经济补偿金没有法律依据。对于谢若凡诉请的加班费问题,芙蓉区环卫局称,对清扫人员的管理模式是采用路段承包制,工资的发放不是以工作时间为计算依据,不存在未发加班费的事实。

  历经13个月之久,芙蓉区人民法院下发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芙蓉区环卫局和谢若凡之间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可以视为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提出后,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判决芙蓉区环卫局向谢若凡支付经济补偿51125元(25个月×2045元/月)。法院驳回谢若凡其他诉讼请求。

  对于这一判决结果,谢若凡表示不服,随后向长沙中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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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中国青年报  编辑:郑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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