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讨薪不成反被判敲诈勒索 获国家赔偿8.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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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向老板讨薪,老板反告其敲诈勒索,法院一审判罪名成立,二审发回重审后检方撤诉,这是上海商人叶平2009年到2012年期间在广西防城港市的遭遇。近日,叶平收到国家赔偿决定书,获赔86427.15元。
未签劳动合同遭遇欠薪
叶平1959年出生,长期从事建筑装修行业。他讲述,2005年春节后经朋友介绍与上海某房地产公司老板陈康明结识,其后被聘为该公司驻广西防城港东兴市分公司的总经理,负责开发一个工程项目。“因为是朋友介绍,当时没意识到签劳动合同的问题,只是口头约定年薪40万且提成利润的3%。”叶平说。
项目经营得很顺利,2007年完成所有报建手续开工,但叶平却与老板发生了矛盾。叶平称:“他眼看项目要赚钱了,就想把我踢开,退出就退出,但这三年间的工资总该给我的。”他随后持续向陈康明讨薪,但因为没签劳动合同,遭到多次推脱。叶平承认,讨薪期间曾给陈康明发过言辞激烈的短信,但他认为那是迫不得已之举。
签了结协议获70万收入
2008年12月31日,双方在东兴分公司签订《最终了结》。这份协议称:“叶平任上海佳美房东兴分公司总经理,期间包括管理东盟大道施工任务,工资社交费用垫付款等一些款项均在内,包括叶平(上海借款,陈晔,陈太的款项)一笔勾销,上海佳美东兴分公司,陈康明董事长应付叶平柒拾万元整,分二次付清:第一次,东兴,08年12月31日付叁拾伍万元整,第二次09年4月前叁拾伍万元整。在上海协调中,叶平有些对老板、老板娘不礼貌,叶平在这次协谈中表示歉意,并向老板说对不起。叶平与陈康明董事长以前的账全部结清。”
作者:刘洋 来源:央广网 编辑:郑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