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校园约仗一人身亡 学校被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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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晚报5月28日讯 27日,记者从哈尔滨市法院获悉,近年来,哈市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伤害、杀人等暴力犯罪增多,还出现了运输毒品等新型犯罪。去年,我市共审结500余起关于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主要涉及健康权、抚养费和探视权,同时通报了四起典型案件。
学生午休约仗学校也要民事赔偿
2014年3月9日中午,17岁的王某因女友被同学杨某在课堂上辱骂,便与杨某约仗,12时30分,双方11人在校园操场上大打出手。厮打中学生余某持凳子腿将迎头跑来的丁某击倒致颅脑损伤死亡,将蔡某头部打致重伤、五级残,蔡某持刀将余某后背扎伤。
法院判决
余某构成故意杀人罪,王某等10人参与聚众斗殴,行为均构成聚众斗殴罪。判处余某等11名被告人依次十二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本案虽发生午休期间,但诱因是杨某的辱骂行为,教师没有及时化解矛盾;此外,学校未发现殴斗的苗头隐患,说明学校管理有缺失。经法院调解,学校承担了相应民事责任,对被害人予以了赔偿。
12岁男孩滑雪受伤家长酒店分担责任
2013年冬季,12岁的付某某同父亲到哈市某酒店的滑雪场滑雪。付某某从高级雪道向下滑行时横向飞出,撞在雪场防护网外的大树上受伤,因伤发生各项经济损失合计32万余元。某大酒店在保险公司投了《公众责任险》,赔偿限额为10万元。双方因赔偿一事多次协商未果,最终到法院解决。
作者:连聪 来源:新晚报 编辑:郑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