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花40万元给情人买房 妻子威胁离婚讨回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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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晚报6月2日讯 李某家在方正县,一直在哈市当木工,10多年的时间赚了不少钱。但让妻子刘某没想到的是,李某在哈市有个情人,还掏40万给她买了套房子。
李某跟情人赵某是在网上认识的,两个人在一起一年后,李某花了40万给赵某买了套一室一厅的二手房,把它变成了他们在哈市的一个“家”。刘某得知赵某在外“有人”的事儿后来哈市找丈夫,并指出离婚和还房任选,准备起诉赵某,要求对方还房。
方正县法援中心律师认为,李某买房的钱属于他和刘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规定,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同时,根据《物权法》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因此李某擅自将房产赠与赵某的行为无效,刘某有权要回房子。经过协商,赵某同意将房子过户到刘某名下。
作者:翟丝雨 来源:新晚报 编辑:郑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