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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龙江网讯 骂人不仅不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反而要惹纠纷承担责任,因为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最近,在黑龙江大庆高新区就发生了这么一起因出庭作证遭对方辱骂而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的案件。2015年6月15日,黑龙江大庆高新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了调解,责令骂人者当庭面对法徽进行长大五分钟的道歉,最终双方握手言和。
法庭作证:遭辱骂
原告禹亮与被告程芬原并不认识,只是在程芬到大庆让胡路区法院起诉他人债务纠纷案中为对方出庭作证才相识。因原告禹亮作证对被告程芬不利,便遭到程芬庭外辱骂及言语威胁恐吓。当时,禹亮一直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和冷静的处理方式与对方进行沟通,但是被告程芬仍然我行我素,继续骂语相加,即使在禹亮提示对其进行手机录音,对方也仍然没有停止辱骂行为。
结果原告禹亮用手机录音长达7分多种,里面显示被告程芬侮辱谩骂及威胁性词汇多达近60余处。事后,原告要求被告程芬当场道歉,但是遭到其无理拒绝,且双方矛盾不断升级。
拒不赔偿:庭上见
因此为事,受害人禹亮越想越来气,出庭作证是法律上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而且自己陈述的也都是事实,不应该受到这样的侮辱和谩骂。其行为给自己造成了极大伤害,并因此精神时常恍惚,患上了忧郁证,需服用易特安等抗抑郁药物才能维持正常的工作及生活。
为此,受害人禹亮认为被告程芬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对其人格尊严造成伤害,故其以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向被告程芬所在地的法院,即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在诉讼中,被告程芬认为自己之所以骂原告,是因为其作伪证。另外,法院不该立案,以前骂人者多的事,我也没看到谁起诉法院了,要不是实行立案登记制,原告很难立上案。还有,我也只是骂几句而已,并没有其他人听到,因此并没有给原告名誉造成伤害,也没有造成对方什么实际损失,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主张。
调解:骂人要道歉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情绪较为激动,仍然恶语相向,在承办法官杨杰当庭制止下,庭审才有序进行。为从根源上化解纠纷,杨法官强化案件的调解工作,让双方坐在一起,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找出产生问题的根源,并指导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放下积怨,换位思考,摆正心态。对纠纷中的过错程芬进行评判,对其不冷静处理问题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让其意识到骂人不能白骂,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经过法官耐心三个多小时释法晰理,讲道理、摆道理、稳情绪,双方当事人“心结”和“法结”被慢慢融化,并最终被解开。
最后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即被告程芬当庭向原告禹亮赔礼道歉,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原告放弃其它诉讼请求。
为一次性解决问题,防止事后再生纠纷,法官建议被告当庭道歉。原告见被告程芬在庄严神圣的法徽面前,作出长达5分钟的赔礼道歉,并主动承担了案件受理费用。原告便摒弃前嫌,欣然接受对方诚挚歉意,握手言和,并当即表示今后不再纠缠此事。
事后,被告程芬握着杨法官的手说:“我以后再也不骂人了,我知道骂人是要担任的道理了。
至此,一场剑拔弩张的名誉权纠纷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烟消云散。(文中人名全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