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公布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多人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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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晚报6月17日讯 我省毒品犯罪的类型主要为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和非法持有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犯罪,三类犯罪受案数量占毒品犯罪受案总量的98.83%。昨天,在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法院公布了10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
四处藏毒
唤友来吸
2008年6月至2010年9月,被告人昌某某伙同他人在牡丹江市向宁某某等20余人贩卖冰毒679克、“K粉”30克。2010年9月7日,公安机关抓获昌某某时,在其车内、身上以及住处查获冰毒、“K粉”、大麻。同月11日,公安机关查获昌某某藏匿在陈某处的毒品。另外,2007年至2010年9月,昌某某多次容留陈某某等9人吸食冰毒。
判决
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昌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例二
广东购毒
带枪运输
2011年夏季至2012年2月下旬,被告人张某某分别伙同他人到广东省从被告人詹某处购买冰毒5000克、冰毒片剂2500粒贩卖。
2012年4月3日,张某某等人从詹某处购买冰毒5496.8克,运往双鸭山市。同年4月6日,公安机关在哈同公路集贤县收费站将张某某抓获,当场从车内查获冰毒4496.8克、冰毒片剂1623粒(从他人处购买)及仿制式手枪1支、子弹7发。
判决
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詹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张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作者: 来源:新晚报 编辑:郑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