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平安播报 地市动态 见义勇为 反腐直击 政法综治 警方传真 平安创建 政法文化 公告发布 诉讼指南 信息公开
精彩专题 检察风云 法院天地 司法之窗 消防安全 交通安全 龙江律师 以案说法 护航龙江 图片精选 视频在线 最新稿件
   
站内检索    
广东落马局长受审哽咽求轻判 曾充当毒贩保护伞
2015年07月01日 14:08:51  平安龙江网 【 字体:

  -制图:王云涛

  充当毒贩“保护伞”,涉及七大项受贿事实,汕尾公安局原常务副局长受审

  -新快报记者胡珊霞

  备受关注的毒贩“保护伞”、汕尾公安局原常务副局长陈宇铿涉嫌徇私枉法法、受贿案昨日在佛山中院开审。

  在昨日庭审最后陈述的阶段,陈宇铿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事实基本表示没有异议,他表示:“回想起来做出这样的行为,辜负了组织长期以来对我的教育和培养,我非常愧疚,也感到万分后悔……”陈宇铿一度哽咽:“我上有年老体弱的父母尚需尽孝,下有一个年幼的女儿尚需照顾……请求法庭认定我自首,给予从宽处理。”

  案件开庭历时两个多小时,合议庭并未当庭宣判。

  检方指控七大事实受贿300多万

  昨日的陈宇铿身着灰色T恤搭配黑裤,脚穿平底帆布鞋受审。

  据起诉书显示,出生于1973年的陈宇铿,于2008年8月至案发前任汕尾市公安局副局长,其间于2009年9月至2011年9月兼任陆丰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公诉机关指控,陈宇铿在上述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219万元,港币94万元及翡翠吊坠两块(经鉴定,价值人民币共计31.4万元)。公诉机关指控陈宇铿的受贿事实共有7大项,包括3项事实为充当刑事案件的“保护伞”,3项事实为“协助解决工程问题”,以及为多名下属“买官”。其中,在陆丰“8·12”毒品案中充当毒贩“保护伞”的指控最受关注,同时也是他东窗事发的直接原因。

[1]  [2]  下一页  尾页
作者:    来源:新民网  编辑:郑通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