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落马局长受审哽咽求轻判 曾充当毒贩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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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王云涛
充当毒贩“保护伞”,涉及七大项受贿事实,汕尾公安局原常务副局长受审
-新快报记者胡珊霞
备受关注的毒贩“保护伞”、汕尾公安局原常务副局长陈宇铿涉嫌徇私枉法法、受贿案昨日在佛山中院开审。
在昨日庭审最后陈述的阶段,陈宇铿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事实基本表示没有异议,他表示:“回想起来做出这样的行为,辜负了组织长期以来对我的教育和培养,我非常愧疚,也感到万分后悔……”陈宇铿一度哽咽:“我上有年老体弱的父母尚需尽孝,下有一个年幼的女儿尚需照顾……请求法庭认定我自首,给予从宽处理。”
案件开庭历时两个多小时,合议庭并未当庭宣判。
检方指控七大事实受贿300多万
昨日的陈宇铿身着灰色T恤搭配黑裤,脚穿平底帆布鞋受审。
据起诉书显示,出生于1973年的陈宇铿,于2008年8月至案发前任汕尾市公安局副局长,其间于2009年9月至2011年9月兼任陆丰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公诉机关指控,陈宇铿在上述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219万元,港币94万元及翡翠吊坠两块(经鉴定,价值人民币共计31.4万元)。公诉机关指控陈宇铿的受贿事实共有7大项,包括3项事实为充当刑事案件的“保护伞”,3项事实为“协助解决工程问题”,以及为多名下属“买官”。其中,在陆丰“8·12”毒品案中充当毒贩“保护伞”的指控最受关注,同时也是他东窗事发的直接原因。
作者: 来源:新民网 编辑:郑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