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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龙江网讯 身为老师,理应为人师表,理应有正确的消费观念。然而为了享受高消费,穿得帅气,却透支信用卡到期不还,最终等待得将是严厉的刑事处罚。2015年7月3日,黑龙江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老师信用卡诈骗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在其事后归还的基础上,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被告人金宇系大庆一学校老师,平时喜欢打扮,喜欢消费的感觉,所以其每月工资基本都用于了消费上面,属于“月光族”,甚至是入不敷出。
为了高消费,被告人金宇于2012年2月26日到中国建设银行大庆分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起初小心翼翼,未进行透支。直到同年7月12日,他才开始使用该卡透支。在透支过程中,其仍保持谨慎的态度,基本上还能保持还款。但是自从2014年11月26日最后一次还款之后,他再也不还款,拖尚本金41060元。此后,该建设银行信用卡中心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对被告人进行了多次催缴,但被告人以为大不了只是银行起诉而已,到时再还即可,故其对银行催款未予理采。
后来,该行工作人员报到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其因害怕刑事责任而于2015年4月14日主动前往公安机关自首,并还清了全部透支本金及利息。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金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秀支,且透支数额较大,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且透支款已偿还发卡行,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法院对被告人作出上述缓刑的判决。
缓刑作出后,被告人金宇所在的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对其作出了开除决定。接到开除决定时,其痛哭深表后悔已经晚!
温馨提示:一是要树立起正确的刷卡透支观念。信用卡透支不同于一般民间借贷,一定要转变这一观念!因为刷卡消费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根据法律规定,是刑事恶意透支行为,此种恶意透支属于信用卡诈骗的犯罪行为,构成犯罪。在司法实践中,恶意透支数额为10000元为起点,透支超过10000元,并经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即构成了犯罪。二是有工作单位的人,在透支信用卡后一定及时还款,尤其是经过催还后务必立即偿还,否则,将走上了一条不归路,即使还清全部了欠款,也是要被判刑的,酿成人生抹不去的污点,留下的也只有终生的遗憾。最终的结果也将与本案中被告人金宇一样,获刑并被开除公职或被解聘工作,导致自己成为失业人,以后生活无保障!(文中人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