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宁原交通局长受贿获刑10年 包括3套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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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江宁区原交通局局长王某涉嫌受贿案在南京中院开庭审理。检方指控,王某涉嫌收受三名行贿人现金和三套房产,共计355万余元。王某认为,三套房产虽然在他和儿子名下,但他们从来没住过,而且,其中一套房子的产权证还被行贿人借去抵押贷款,这不是受贿。对此,公诉人认为,王某把自己和儿子证件给行贿人,并办理了房产证,其受贿过程就已经完成,应认定为受贿。法院审理后,以受贿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当国土局长,帮人违规拿矿
根据检方指控,王某的犯罪事实时间跨度较长,发生在2003年至2014年的11年间,而在此期间,王某的职务变动也比较大,从江宁区国土局局长,到滨江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再到江宁区环保局局长,最后在江宁区交通局局长任上落马,经历了多个岗位。而在每个岗位上,都留下了他腐败的足迹。
2003年,王某担任江宁区国土局局长,掌管着江宁区跟国土资源有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在江宁区上峰镇,有一个半边山矿,盛产石灰石。行贿人张某某看中了这处矿,就找到王某,王某表示,按照政府要求,矿产资源属于国家,任何人想开发使用都不是无偿的,而且必须经过招拍挂程序。
但是,由于某些特殊原因,此处矿产无法进入招拍挂程序。为了让张某某能开发,王某进行了协调,对矿产进行了储量检测和价值评估,最终还是将此矿产纳入招拍挂程序,并上报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和江宁区政府批准。之后,王某和江宁区国土局矿产资源科负责人打了招呼,让张某某如愿拿到了采矿权。根据王某下属的证词,这一招拍挂程序,就是为张某某才启动的。
作者: 来源:扬子晚报 编辑:郑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