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两年后再起纷争 拜泉法院责令男方履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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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龙江网讯 7月6日,拜泉法院依法作出裁决,责令男方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离婚协议所确定的内容,给付女方补偿款10万元。
2013年7月,徐某(女)和张某自愿协商,到县民政局协议离婚手续。离婚协议约定:住房1套及所有家具、家电均归张某所有,徐某自协议签订之后自动搬离住房,张某补偿给徐某10万元,其中2013年底付5万元,2014年底付5万元。离婚后张某却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徐某向张某催讨,张某却说协议是受徐某以死相逼才签订的,并非自己真实意思表示,故拒绝给付。徐某眼见两期付款期限已过,不得不一纸诉状将前夫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张某按约付款。
该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徐某与被告张某经自愿协商签署的离婚协议,系双方当事人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约定,具有法律效力。若被告确系受到原告胁迫而签订协议,也应在一年的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利,被告怠于行使权利,其辩解主张不能得到法律支持。因此,被告张某应按照协议约定给付原告徐某10万元。
作者:张喜军 周欣航 来源:平安龙江网 编辑:郑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