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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战士看守所内被护院犬咬伤左腿获赔11.5万
2015年07月24日 10:55:34  平安龙江网 【 字体:

  东北网7月23日讯 (唐凤伟 奚萌萌 记者 雷蕾)7月23日,在八一建军节来临之际,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法院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审判工作情况,并公布《赵某诉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绥化支队健康权纠纷案》等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绥化支队某中队战士赵某在某看守所执行任务时,被看守所内护院犬咬伤左下肢,当日被送往当地医院清创缝合并注射狂犬疫苗。后赵某左下肢经常疼痛, 2013年4月经多家医院诊治,并在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住院治疗114天。医疗费均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绥化支队支付。

  后经协商,赵某提前退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绥化支队支付给予赵某后续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损失。因具体数额协商未果,赵某诉至法院,要求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绥化支队赔偿后续医疗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及差旅费等合计115,000.00元。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2014年1月17日之前,警察绥化支队一次性给付赵某后续医疗费、精神抚慰金、营养费及差旅费等合计115,000.00元;赵某因左下肢外伤引起的一切后果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绥化支队无关,至此双方纠纷终结。

作者:    来源:东北网  编辑:雷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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