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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老英雄病逝 后老伴同子女因军功章房产继承起纷争
2015年07月24日 11:00:37  平安龙江网 【 字体:

  东北网7月23日讯 (唐凤伟 奚萌萌 记者 雷蕾)7月23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法院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审判工作情况,并公布《原告王某等4人诉被告江某继承纠纷案》等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2013年6月,王军(化名)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妻子江某离婚,撤销赠与江某两处楼房、家用电器、军功章等财物的行为。2013年7月25日,在该案审理期间王军病逝于北京,王军的继承人王某等4人申请参加诉讼,要求撤销王军对江某的财产赠与,分配两处楼房和24万多元的医药费、抚恤金、伤残费等。

  王军参加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战争,立过7次大功,获得奖章、勋章13枚,多次被部队评为战斗英雄,复转后留在黑龙江省某农场工作,被农垦总局授予劳动模范等多项荣誉。

  王军早年丧偶,后经人介绍与江某相识并登记再婚,双方婚后相互扶持,感情较好。共同生活期间,王军个人出资购买了两处房屋。2008年,王军将其中一处房屋赠与江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2013年3月,王军被诊断为癌症。2013年4月,王军在去北京看病前写下对财产的处理意见,将另一处房屋、家用电器及军功章等财物赠与江某。在北京治病期间,王军及其子女因医疗费用等问题与江某发生矛盾,王军提出上述诉讼请求。

  该案审理过程中,王某等4人坚持认为江某是通过欺骗、趁人之危等手段骗取王军的信任,王军赠与财物行为应当撤销;江某则认为多年来自己对王军细心照料,王军赠与房屋、家电等财物属于自愿行为,且赠与的第一处房屋已公证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坚决不同意王某等4人的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为遗产分配各执已见,互不让步,并多次到法院反映情况,希望法院支持自已的诉辩主张。

  鉴于王军英雄人物身份的特殊性,法院认为该案调解结案会产生更好的社会效果。在调解过程中,法官擅于把握调解时机,注重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亲情关系的维系,当发现江某之女一直仍对王某等4人尊以“大哥、二哥”的称谓,即以此话题为调解切入点,劝解当事人要目光长远,金钱有价情无价,老人虽已逝,亲情要长存,双方互谅互让心平气和地解决纠纷,才能使生者抚慰,逝者安息。通过真情调解,双方当事人回忆起与两位老人共同生活的曾经岁月,都非常动情乃至几度落泪。法院经过两次开庭,多次做双方当事人工作,并邀请了当地具有社会威望、对双方当事人有一定影响力的人员协助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一处房屋、7枚军功章、按摩床等财产归王某等4人,王军的医疗费、抚恤金、伤残金等归江某。

作者:唐凤伟 奚萌萌 雷蕾    来源:东北网  编辑:雷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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