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买学区房被加收20万入学费 上诉法院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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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讯(记者杨凤临) 葛某为了让孩子就读某名校,花费近千万购买了海淀区的两套学区房。葛某表示,原房主承诺赠送的两个车位,实际只有一个,并且孩子入学时原房主还额外要求给付20万元费用。葛某遂将原房主康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车位差价损失70万元并返还20万元。近日,一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了葛某的诉讼请求。
2013年2月28日,葛某花费910万元,购买了康某名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马连洼竹园小区的两套房产。随后,葛某支付了全部房款,康某向葛某交付了房屋。
购房时,双方在合同其他约定中写明:“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协助乙方在2013年9月1日前办理乙方子女上中关村三小。”
不料,葛某称,在办理入学手续时,康某称学校需要20万元的赞助费,如不支付,孩子将无法入学。为了让孩子尽快入学,葛某无奈按照康某的要求将20万元的赞助费汇至康某母亲李某账户。
此外,葛某称,康某原先承诺赠送两个产权车位,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康某实际只交付一个租赁车位,葛某多次要求康某提供另一产权车位,康某却置之不理。
于是,葛某将康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康某赔偿两个产权车位差价损失70万元;并返还其以学校赞助费名义收取的20万元。
作者: 来源:京华时报 编辑:郑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