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平安播报 地市动态 见义勇为 反腐直击 政法综治 警方传真 平安创建 政法文化 公告发布 诉讼指南 信息公开
精彩专题 检察风云 法院天地 司法之窗 消防安全 交通安全 龙江律师 以案说法 护航龙江 图片精选 视频在线 最新稿件
   
站内检索    
哈尔滨城建委原副主任张晓光受贿158万被判刑
2015年08月14日 09:09:06  平安龙江网 【 字体:

  东北网8月13日讯(实习记者周秘 记者雷蕾)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张晓光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受贿总计达158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8月13日,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全省法院服务保障大局,优化发展环境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这起典型案例。

  2008年至2013年,张晓光利用担任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并兼任哈尔滨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哈尔滨市文政街、嵩山路改造工程执行指挥,哈尔滨市八区地道桥改造工程执行指挥等职务的便利,在工程承揽、中标,安全检查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多次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58万余元。

  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张晓光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

  据办案法官介绍,这是一起破坏发展环境的典型职务犯罪案件。一方面,张晓光利用职权,无视党纪国法,插手工程建设,干扰招投标,为自己谋私利,收受巨额贿赂,侵犯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损害了领导干部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声誉,使党和国家形象受损。另一方面,张晓光在道路改造工程的承揽、中标,以及安全检查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严重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环境。法院通过依法惩处此类犯罪行为,为营造我省清正廉洁的服务环境,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同时,此案的裁判结果也警示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依法履行职权。

作者:周秘 雷蕾    来源:东北网  编辑:郑通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