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经理嫖娼被抓供出诈骗他人50万 终审获刑10年
|
|
李某因嫖娼被抓后,主动交代了诈骗他人50万元的事实。一审法院因诈骗罪判处其10年有期徒刑后,李某又改口说自己没有诈骗,50万元是借款。今日上午记者获悉,一中院终审驳回李某上诉,维持原判。
59岁的李某是江西省于都县人,研究生学历,为北京一家投资公司的总经理。
2014年2月18日,李某因嫖娼被海淀公安分局民警抓获。在审查过程中,李某主动供述了骗取许某50万元的事实。同年2月26日,海淀警方根据李某的嫖娼行为,对其作出收容教育6个月的处罚决定。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2月左右,被害人许某在海淀区新世纪日航饭店,经朋友王某介绍认识了被告人李某。在接触过程中,李某自称与公安部某领导之间保持着良好的私人关系,许某随即向李某提出可否帮助其朋友办理工作调动。李某谎称自己能够办成此事,索要了50万元办事费,后将该款项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许某此后多次催问,李某均谎称正在办理。
法院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李某主动供述,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0年,罚金1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违法所得50万元予以没收。一审判决后,李某不服,向一中院提起上诉。
作者:洪雪 来源:法制晚报 编辑:郑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