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平安龙江网讯 近年来,特别是2015年以来,明水法院高度重视案件质量评估工作,坚持以案件质量评估为抓手,进一步强化审判管理,切实发挥案件质量评估的“晴雨表”、“指挥棒”作用。
一是坚持以科学发展理念指导案件质量评估工作。坚持案件质量评估遵循审判工作规律和发展要求,并且还与时代要求、司法改革紧密结合,与时俱进。该院案件质量评估工作起步于2012年,经过探索,当年就制定了《明水县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估工作指导意见》和《明水县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估工作实施方案》,2013年年初《明水县人民法院案件质效评估考核实施细则》和《明水县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估考核工作补充规定》又相继出炉,并且案件质量评估方式方法和主要考核指标更加科学、规范,案件质量评估工作已步入制度化、常态化工作模式,审判质效逐年提升。
二是坚持以管理和服务相结合的理念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确定审管办为案件质量评估主体,定期通报评估指标和评估结果,在强化审判管理的同时,依据评估指标和结果,认真分析审判动态及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建议,让评估指标和结果切实成为院领导班子、审判委员会抓审判管理工作的“晴雨表”、“指挥棒”,真正实现管理与服务相结合,质量与效率双提升。
三是坚持以管案与管人有机联系的方法促进案件质量评估工作。该院把案件质量评估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摆在同等重要位置,同谋划、同部署,并制定了《法官绩效考评暂行规定》,把案件质量评估结果与干警切身利益相联系,即把案件质量评估结果与兑现办案补助费经济利益和评先选优、提职晋级政治利益紧密联系,最大化地广泛应用案件质量评估结果和实现案件质量评估数据共享。为强化审判管理和促进案件质效不断提升,该院每季度召开一次案件质量通报会议,公开曝光瑕疵、劣质案件;每半年召开一次表彰奖励大会,大张旗鼓地奖励优质案件、优秀法官,并号召全体法官学习、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