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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城男子向朋友借了26万 白用一年不还
2015年09月29日 11:12:21  平安龙江网 【 字体:

  东北网9月29日讯 无论个人还是中小企业,当资金遇到问题银行又无法贷款时,民间借贷手续少、放款快便成了很多借款人的救命稻草。而高利息也面临着高风险,出借人时常无法按时收到借款人的本金和利息,这样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从2012年至2014年三年间连续增长。今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没有权利向借款人要利息,而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无效。

  向朋友借26万无息用了一年就是不还

  阿城的任某与郑某是朋友关系,2014年1月,任某向郑某借款26. 4万元,并约定今年的8月10日偿还,当时并没有约定利息。借款到期后,郑某向任某索要借款时,任某却没有还钱,最终郑某只能将朋友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任某立即给付欠款26. 4万元。并从今年8月10日至欠款还清之日为止,按照法律规定给付逾期利息。

  阿城法院在9月10日开庭审理后认为,任某与郑某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任某未偿还借款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郑某主张任某偿还借款的请求有理,应予支持。并按照法律规定给付逾期利息,可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任某给付原告郑某借款26. 4万元及自2015年8月10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自动履行期限内的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全部利息。

  80多平的房子就卖10万元房屋买卖协议原为民间借贷合同

  2013年6月,阿城的杨某与郑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郑某将坐落在阿城新龙城建筑面积87. 17平方米的房子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杨某,并在合同签订的当天,一次性付清10万元房款。

  同日,郑某给杨某出具收据,郑某收到杨某购房现金10万元。杨某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有效,郑某立即交付房屋并协助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

  法院受理后,发现80余平方米房屋售价仅为10万元,杨某明显支付的是不合理价格,经询问,杨某承认是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经释明,杨某变更诉讼请求,以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主张权利。

  借贷双方不约定利息出借人不能向借款人要利息

  今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者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不明确,出借人无权主张借款人支付借期内利息。另外,在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法院应予支持。

  而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法院应予支持。此外,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除借贷双方另有约定外,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并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

  提醒:借据上一定要写清借款用途、还款时间和利率

  据哈市中级人民法院介绍,中小企业融资难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而民间借贷以其手续简便,放款迅速的优势日益活跃。但民间借贷案件却大幅增加,案件数量每年都呈增长的趋势。

  以阿城区法院为例,2012年,该法院民间借贷收案256件,2013年收案505件,2014年收案1160件,2015年1—9月收案1095件。以2012年为基数,2013年同比增长了97. 3%;2014年同比增长了129. 7%;2015年1—9月同比增长17%。

  据阿城法院民三庭庭长宋国强提醒市民,在写民间借贷借据时,一定不要忽略了借款用途,要在借据上写清楚这笔借款的用途,并且还要写清楚还款的时间和利率,如果有保证人,最好写保证方式是连带保证还是一般保证,这些都要写清楚。

  此外,出借人最好不要以现金的方式将钱借给借款人,最好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这样有收据等作为更充分的借贷证据。如若以现金的方式,最好用手机录一段视频作为证据。

作者:史东旭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编辑:郑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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