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法制办即日起面向社会征集立法计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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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报10月19日讯 18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为进一步拓宽公民参与立法的渠道,使立法体现民意、集中民智,法制办即日起向社会征集2016年省政府立法计划项目。
根据通告要求,立法项目建议应符合地方立法权限。提出的立法项目建议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符合地方立法权限。立法项目建议应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立法项目建议应具体明确。提出立法项目建议,请写明项目名称、立法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拟通过立法规范的主要内容及相关制度措施,如有立法代拟稿的,请一并提交代拟稿及相关参考资料。提出立法项目请注明建议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并于2015年10月31日前以下列方式反馈给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一)登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信息网站(网址:www.hljfz.gov.cn,“立法意见征集”栏目)发表意见;
(二)发送传真:0451-82629401;
(三)邮寄: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2号省政府法制办(邮编:150001)。
作者:于海霞 来源:生活报 编辑:郑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