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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铁柱)去年6月,20岁的河北农民刘某和18岁的河南农民杜某在丰台某小区绑架一女子,逼问其说出密码取钱后,又向女子丈夫索要50万元赎金,因怕事情败露将该女子杀害。昨天上午,北京二中院对此案一审宣判,法院以绑架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刘某死刑;杜某因作案时未满18周岁,且到案后自首,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1.7万元。
2014年6月3日22时许,刘某、杜某两人在本市丰台区某小区电梯内,采取持刀威胁、捂嘴等手段,将34岁的刘女士劫持至29层的电梯间内,劫取刘某随身携带的银行卡并逼问出密码,由刘某看管刘女士,杜某前往银行通过自动柜员机取款2.2万元。后二人强行将刘女士带至小区地下二层最西侧房间内。6月4日1时许,杜某使用刘某的手机,以刘女士生命安全为胁迫向其丈夫张某索要赎金50万元。为防止罪行败露,刘某采取闷堵口鼻的方式,致刘某机械性窒息死亡。期间,二人还劫取了刘女士随身携带的手机、手镯等共计价值6250元的物品。
除了这起案件,两人2013年在丰台区某小区电梯内,还曾采取持刀威胁、捂嘴等手段将28岁的常女士劫持至顶层的电梯间内,劫取常随身携带的银行卡并逼问出密码,后由刘某对常进行看管,杜某前往银行通过自动柜员机从银行卡内取款1.63万元。
昨天上午9点半,刘某、杜某两人被带进法庭,随后法官开始宣读判决书。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在整个宣判过程中,刘某都面无表情。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杜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共同预谋并绑架他人,故意杀害被绑架人,其行为均已构成绑架罪;刘某、杜某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与二人所犯绑架罪数罪并罚。鉴于杜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被羁押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不掌握的抢劫犯罪的事实,依法对杜某所犯绑架罪、抢劫罪分别予以减轻处罚。
最终,二中院以绑架、抢劫罪并罚,判处刘某死刑,剥脱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杜某有期徒刑16年,罚金1.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