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黑龙江省见义勇为英雄"评选活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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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综治办、见义勇为基金会,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综治办:
依据《黑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规定》,省综治办和省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15年度黑龙江省见义勇为英雄”评选活动。
一、评选条件
凡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划内,经确认机关确认,2015年1月1日0时至2015年12月31日24时发生的见义勇为行为,事迹特别突出,且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均可申报“黑龙江省见义勇为英雄”。
二、申报审批程序
由“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的县(市、区)综治办负责推荐,由市(地)综治办、见义勇为基金会核实、排序申报。省农垦、省森工系统申报审批程序与市(地)相同。省综治办、省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将组织评委会,对各地申报的见义勇为参评人员进行审核评定,从中评选出10至15名“2015年度黑龙江省见义勇为英雄”候选人,报省综治委批准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进行命名表彰。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市(地)、系统有关领导同志要高度重视见义勇为英雄评选工作,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确保相关工作落到实处。
(二)择优推荐。各市(地)、系统要参照省里的评选办法,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程序,认真筛选,切实把好确认关、审查关和推荐关,真正把事迹突出、影响广泛的见义勇为人员推荐上来,确保评选活动质量。
黑 龙 江 省 综 治 办
黑龙江省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
2015 年 11 月 27 日
(此件发至省直管县综治办)
作者: 来源:平安龙江网 编辑:郑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