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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黑龙江省“会考”第一科开始后,在不到半小时的时间里,试卷和答案便在网上流出,此事经网络传播后持续发酵,引发了社会关注。9日23时许,央视13套新闻频道《24小时》国内焦点对此事进行了报道。(12月10日《生活报》)
黑龙江台新闻频道也进行了报道,记者暗访发现更是惊人,某QQ群中开考仅7分钟便流出真题,不到半小时后便传出准确答案,舞弊之猖狂令人咋舌。
对此,省考评办发布通知称,按照《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违纪作弊行为认定及处理规定》进行认定处理,严肃处理相关考生和责任人。无疑,作弊的考生不但失去了诚信与品质,还将为作弊行为支付代价,取消当次所有科目考试成绩,拿不到高中毕业证书和失去高考资格。
黑龙江省“会考”出现作弊,是一件丑闻,也是一个警示。而高中生“会考”中的作弊责任人,与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只有一步之遥。此次“会考”舞弊,可谓打了个擦边球。
考试舞弊危害考试的公平与安全,必将受到惩罚。虽然“会考”不是国家级考试,够不上“作弊入刑”,但也应从重处理。从某种意义上讲,“作弊入刑”已将国家考试真正纳入了法治轨道,省级的舞“舞弊行为认定及处理规定”显然过轻,才使得舞弊行为猖狂嚣张。也只有从重处理坚决予以打击,才会对舞弊行为起到震慑效果。
可以说,省级高中“会考”对考生的人格是一场考试,也考试着教育成果,如果高中生被唆使作弊走上歪道,对其人格健康成长会产生不利影响。而考试作弊人生是不能作弊的,让灿烂年华的高中生诚信考试,走人间正道,不仅有益身心,而且有益于社会规范。基于此,对“会考”中作弊责任人重罚,让考场形成健康、纯洁的秩序,挽救那些“一脚门里一脚门外”的考生,也是尤为迫切与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