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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前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既往不咎
2016年01月26日 09:45:41  平安龙江网 【 字体:

  东北网1月25日讯 (记者 雷蕾)记者从黑龙江省公安厅获悉,2016年3月1日前,主动到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登记的吸毒人员,警方对其原吸食、注射毒品行为不予处罚,逾期不登记的,一经发现,依法处罚。

  据了解,为严厉惩治吸毒违法行为,有效遏制其滋生和蔓延,维护全省社会和谐稳定,同时积极教育、挽救、帮助吸毒人员尽早摆脱毒品危害,黑龙江省公安厅依据国家禁毒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律、法规,于1月19日,发布《关于敦促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的通告》。

  通告指出,凡吸食、注射过甲基苯丙胺(冰毒)及制剂,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可卡因、摇头丸、氯胺酮(K粉)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吸毒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3月1日前,主动到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登记的,对其原吸食、注射毒品行为不予处罚;逾期不登记的,一经发现,依法处罚。

  通告说,被公安机关责令社区戒毒或社区康复,但未接受社区戒毒或社区康复治疗措施的吸毒人员,限令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3月1日前到公安机关主动登记;被责令社区戒毒或社区康复人员主动登记的,按协议规定接受社区戒毒或社区康复措施。主动登记日期超过原结束日期的,原责令社区戒毒或社区康复自行解除。逾期不登记的,一经发现,依法决定强制隔离戒毒或重新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

  通告说,吸毒人员的亲属、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到公安机关主动登记。为吸毒人员通风报信、提供藏匿场所或资助逃跑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旅馆业、娱乐服务业的业主、从业人员及出租房屋的房主,在本场所内吸毒品违法行为必须予以制止,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包庇、纵容及发现吸毒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报告的,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毒违法犯罪活动,对提供有价值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查获吸毒人员的有功人员和单位,警方予以奖励并依法保密和保护。

  黑龙江省公安厅毒品违法犯罪举报中心举报方式:固定电话:0451-82897077、82897078(工作日受理);手机短信:18245137866(仅受理短信举报);信件或现场举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45号,黑龙江省公安厅毒品违法犯罪举报中心收,邮政编码150008;电子信箱:dpjb626@163.com。举报人也可以直接拨打110或当地公安机关举报电话。

作者:雷蕾    来源:东北网  编辑:郑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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