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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2月24日讯 电影里犯罪后逃之夭夭的情节,在现实生活中是很难上演的。一旦被公安机关抓获,等待犯罪分子的将是更为严厉的惩处。
45岁的梁某在取保候审期间逃跑,并在这期间结识了一名毒贩。再次被抓后,他因协助公安机关破案而立功了。
取保候审逃跑被抓
梁某初中毕业后就踏入社会,混迹于各种场合,结交了不少朋友,也沾染了不少恶习。
2013年年初,梁某因为贩卖毒品罪被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年底刑满释放。
2014年年初,梁某涉嫌诈骗被我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因为证据不足,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梁某也被取保候审,可在这期间,梁某却逃离了监管。
去年3月,梁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押回大庆市看守所,一个月后,梁某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大忽悠5万元“捞人”
说起梁某的这起诈骗案,没有什么技术含量,全靠忽悠。
2013年8月,田某的家人因酒驾被公安机关抓获,家里人四处想办法“捞人”。
经人介绍,田某认识了梁某。梁某声称能够通过关系帮司机免受刑事处罚,连驾照都不会吊销。
听到梁某这样说,田某心里高兴坏了。为了进一步得到田某的信任,梁某特意约田某到一公安分局院内交钱。
就这样,田某先后以银行转账、现金交付的方式交给梁某近5万元钱。这些钱,都被梁某挥霍一空。
供出“朋友”立功了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经构成诈骗罪。
梁某在刑罚执行完毕5年内再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梁某取保候审逃跑被抓获时,主动提供线索并协助警方抓获一名贩毒嫌疑人,系立功,可从轻处罚。在法庭上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为此,法院判处梁某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责令梁某退赔被害人田某近5万元。
记者了解到,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