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犯罪法盲哥哥找人顶包触犯法律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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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龙江网讯 俗话说“好汉做事好汉当”,犯了错就要勇于承担责任。一男子在自己的弟弟犯罪时就却干扰司法机关办案,试图找人冒名顶替,妄图逃脱法律制裁。日前,黑龙江省抚远市人民法院以包庇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姜某、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5年5月30日19时许,被告人的弟弟(已判刑)在抚远县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被告人为了使其弟弟逃避法律责任,找到另一名被告人李某,让其冒充顶替肇事司机,李某同意。在抚远县人民医院,被告人姜某让李某穿上其弟弟肇事时所穿带血迹的衣服并告诉其车辆肇事前的行驶路线,李某电话报案并在公安机关作虚假证明称自己是肇事者。在抚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侦查期间,被告人的弟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李某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向公安机关作假证明包庇,其行为均已构成包庇罪,且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姜某、李某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二被告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公诉意见予以支持。法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王艳凤 来源:平安龙江网 编辑:郑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