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1日起实施 违法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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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3月1日讯 (记者 杨帆) 1日,我国首部反家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当日,省妇联联合省法院、公安等部门在哈尔滨举办黑龙江省暨哈尔滨市反家庭暴力宣传活动,为群众做免费法律咨询。

精神侵害也算家暴
活动中,律师王芳启就反家庭暴力法进行了解读。王芳告诉记者,在很多人的概念里,家庭暴力就是丈夫打老婆。事实上,据全国妇联调查,妇女、老人、小孩、残疾人等都是我国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在暴力形式上,尽管殴打等身体侵害仍是家庭暴力的主流,但辱骂、恐吓等精神暴力的严重性也越来越凸显。对此,反家暴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另外,在现实生活中,未婚同居的现象已经较为常见;而由于住房紧张等原因,有许多离婚家庭双方“离婚不离家”。为保护这部分人群的权益,反家暴法在附则中特别指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作者:杨帆 来源:东北网 编辑:郑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