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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食药监局:严把舌尖安全
2016年03月16日 14:38:26  平安龙江网 【 字体:

  东北网3月15日讯 日前,记者从3.15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一年来,市食药监局开展“保护舌尖上的安全”、“百日排查清查”、“清洁厨房”等各类专项整治200余次,清查、检查各类市场主体近20万户次,依法立案查处案件400余件,规范了食药生产经营行为,有效净化了齐齐哈尔市食药市场。

  新闻发布会上,市食药监局通报几起典型案件。2015年2月,建华区食药监局对辖区某超市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超市内销售的标示为某有限公司生产的李子罐头(以下简称李子罐头)中,有1瓶涉嫌混有异物。执法人员对其货架、仓库其他该品种、该批次的产品进行了全面检查,未发现有此类情况。经调查,该超市于2014年2月5日自某有限公司购进该批次李子罐头20瓶(880g/瓶),进货价格为13.62元/瓶,销售价格为17.90元/瓶。至案发,共销售了5瓶,调查过程中没有相关证据证明已销售的罐头中混有异物。执法人员依法扣押了涉嫌混有异物的李子罐头,并依法进行立案处理:没收了该瓶混有异物的李子罐头,并处罚款15000元。

  2015年3月,市食药监局按照举报线索,对市区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在15家企业的营业室或者库房内发现可能存在问题的诺和针,予以查封扣押。后经协查鉴定有19个批次的“诺和针”不是诺和诺德(中国)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属于销售未经注册三类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市食药监局对这15家企业进行立案查处,没收违法诺和针120余盒,收缴罚没款6.5万元。

  2015年7月,市食药监局对齐齐哈尔市冷饮生产企业进行了抽样检验,有三家企业生产的产品检验出菌落总数、大肠杆菌不合格。执法人员依法对这三家企业以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产品案进行了立案处罚,罚款共计12405元。

  同时,市食药监局提醒消费者要精选商家、细看包装、留存证据、积极维权。选择有固定经营场所、证照齐全的商家。网购时应查核商家公示的各类资质证明。细看外包装要完整、无破损,相关产品应有相应的标志或批准文号“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印刷要清晰、规范。一旦购买到“问题食品、药品”,拨打12345热线或就近到辖区监管部门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作者:赵阿宝    来源:东北网-齐齐哈尔日报  编辑:郑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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