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秉性仍不改重操旧业 累犯从重获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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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龙江网讯 盗窃入狱仍不改,出狱再次操旧业,干起了盗窃电线的生意。2016年4月5日,黑龙江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操旧业的盗窃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以盗窃罪从重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被告人李想是一位80后的年轻人,其曾于2014年7月因盗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2015年3月刑满释放。
释放后,其仍然不思悔改,不思进取,整天与一些社会散杂人员厮混在一起,并结识了自认为志同道合的“二哥”(真实身份不详)、“大个”(真实身份不详)。
2015年10月末,被告人李想经济紧张,便向“二哥”、“大个”提出盗窃电线的事,且三人一拍即合。
2015年11月4日16时许,其伙同“二哥”、“大个”来到大庆高新区景程小区,随机选择一幢高层住宅楼进入,使用钳子掐断”安全出口”指示牌内的电路,盗窃各楼层的电线共计约400米。两天后,其又伙同“二哥”来到大庆高新区景程小区,采用同样的手段盗窃电线约220米。
随后,被告人李想发现合伙盗电线所挣的钱难以满足自己的需要,于是在11月7日至11月25日期间,其独自使用上述手段在高新区又实施了四次盗窃,后被小区保安发现而案发。其四次所窃电线共计约1360米。
后经鉴定,其盗窃上述赃物价值共计约5280元。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刑满释放后五年内重新犯罪,系累犯,故应从重处罚。庭审中又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鉴于上述犯罪情节,法院遂对被告人作出上述有期徒刑一年的判决。
作者:付建国 来源:平安龙江网 编辑:郑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