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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人物>>>
芦菲,1986年生,吉林省白山市人,2011年毕业于吉林省艺术学院声乐表演专业。
对话背景>>>
2013年初,女歌手芦菲发现,自己一年前演唱的《水墨平昌》被改名为《江口水乡》,歌曲MTV中是自己的声音,但却注明“演唱者”是供职于平昌县文化馆的周莉萍。周莉萍之后被提拔为平昌县文物局副局长。
2014年4月,周莉萍在四川省第五届乡村文化旅游节开幕式上用芦菲的原声假唱,芦菲发现后去当地讨说法,获平昌县文化馆赔偿15万元。
2014年11月8日,芦菲一纸诉状将平昌县人民政府和周莉萍共同推上被告席,要求著作权、表演权和名誉权在内的赔偿共计500万。当地官方回应称:平昌县已与歌曲词作者签有使用协议,与歌手芦菲无关,假唱是因为放错了伴奏带。去年11月18日,该案在巴中市中院开庭审理。
今年3月25日,巴中市中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芦菲的诉讼请求,并要求其承担案件受理费3300元。法院认为,芦菲并非歌曲作者,仅为小样演唱者,有表演者权,不享有著作权和表演权,此前平昌县文化馆已与对方达成协议并进行赔偿,不再承担侵权责任。芦菲不服,当庭表示上诉。
昨日,芦菲接受了华商报记者采访,讲述两年多来的维权与生活。
“获赔15万但女官员从未向我道歉”
华商报:巴中中院驳回了你的诉讼请求,怎么看这个结果?
芦菲:我一直相信法院会给出公正的判决,但没想到是这样,我无法接受。我还会继续上诉。
华商报:最早发现你的演唱被属周莉萍的名字是在什么时候?采取了什么行动吗?
芦菲:2013年5月,我上网发现我唱的《水墨平昌》歌名被改为《江口水乡》,演唱者变成了“周莉萍”。当时我觉得很惊讶,感到很荒唐,明明是自己的声音,怎么署名变成了别人?当初(2012年10月)是作曲家富大华约我演唱录制这首歌的,用于参选平昌县政府组织的城市形象主题歌,我录歌的几百元费用还是我自己出的,说如果入选,平昌县政府会支付报酬。但后来没人告诉我是否入选,也没人支付这笔费用。
因为我语言表达能力不太好,由我妈妈跟富老师打电话沟通,他说他从聂老师(该歌曲作词聂正罡)那得知这首歌评上了,平昌县将于2013年9月16日举办大型演唱会,请我去演唱,还会给我拍MTV。但到了9月13、14日,还是没有音讯,我妈和富老师联系,听说是中央反对铺张浪费,演唱会取消了,但MTV还是会请我拍。我就一直等,直到2014年4月,我在网上看到平昌县政府承办四川省第五届乡村文化旅游节开幕式,周莉萍在舞台上“唱”了我的歌,放的是我的原唱,她只是跟着音乐对口型。所以我和我妈就赶紧跑去四川维权,经平昌县江口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协调,平昌县文化馆和我们达成协议,赔偿我15万元。
华商报:赔偿款已经拿到了吗?既然和平昌县文化馆签了协议,为什么还要起诉?
芦菲:签完协议后就拿到了,但赔偿协议书上要求对方在各级媒体上发表声明,说我是《江口水乡》的原唱,他们并没有做到。虽然他们给我拍了MTV,但在上传时却只注明“2014芦菲原唱”,之后还在继续上传盗用我本人声音却署名“周丽萍”的侵权视频。之所以起诉平昌县政府和周丽萍,是因为四川省第五届乡村文化旅游节是平昌县政府承办的,同时周莉萍在开幕式上盗用我本人声音假唱。侵权行为仍在继续,只好起诉。
华商报:这期间,你和周莉萍本人接触过吗?
芦菲:没接触过,也没联系过,到现在为止,平昌县政府和周莉萍从没有给我道过歉,连个电话都没有,更别说赔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