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平安播报 地市动态 见义勇为 反腐直击 政法综治 警方传真 平安创建 政法文化 公告发布 诉讼指南 信息公开
精彩专题 检察风云 法院天地 司法之窗 消防安全 交通安全 龙江律师 以案说法 护航龙江 图片精选 视频在线 最新稿件
   
站内检索    
女子婚前索要保证金 离婚后拒返还 法院判无效
2016年04月22日 14:51:19  平安龙江网 【 字体:

  原标题:女子婚前索要保证金法院称干涉婚姻自由判无效

  “如要结婚,男方应向女方支付5万元婚姻保证金;今后如男方先要求离婚,则无权要求女方返还该保证金;若女方要求离婚,应向男方支付10万元……”这是一对恋人两年多前为结婚而写下的婚姻保证协议,不过,一纸协议终究没能把这段婚姻维系长久,结婚不到两年两人就分道扬镳了。

  这个婚姻保证协议是否有效?5万元保证金该不该返还给男方?日前,彭水县法院给出明确答案。

  婚前协议谁离婚谁就要赔钱

  家住彭水县的小军直到35岁都还没娶妻,急坏了长辈。经亲友介绍,2013年12月,他认识了比他年龄小一点的小美。

  经过几个月恋爱,急于结婚的小军向小美求婚。小美经过考虑后也表露了自己的担心,怕小军今后变心抛弃她。小美向小军提出,为了不让小军今后有变心离婚的念头,同时也让自己有一个保障,要求小军向她支付5万元婚姻保证金。小军急于结婚,答应了小美的要求。

  两人还为此拟定了一个婚姻保证协议,内容为前文所述。之后,小军向小美的银行卡中转账5万元。

  有了这份保障后,2014年8月,两人登记结婚。

[1]  [2]  [3]  下一页  尾页
作者:    来源:北京晨报  编辑:周秘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