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屡次盗窃财物被判刑 再次入狱已是六旬老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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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市一男子15年内先后4次因盗窃被判入狱,2015年2月,现年63岁的王某又因盗窃罪被抚远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5年2月3日22时许,被告人王某来到抚远县寒葱沟镇一水泥管厂内,撬开门锁进入室内,将1台价值人民币1440元的电机盗走,藏匿于路边沟内;2月4日20时许,王某又来到该厂房内将1台价值680元的电机盗走,藏匿于路边沟内。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12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王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王艳凤 来源:东北网 编辑:宋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