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杀野生大熊猫案宣判:两人分别被判13和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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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云南省森林公安局消息,警方近期破获一起猎杀大熊猫案,案发地点在云南省昭通市盐津县,现已抓获10名嫌疑人,查获熊猫皮一张,大熊猫肉9.75公斤、腿骨2根、头骨2块、熊胆1只。
春城晚报客户端4月29日消息,云南昭通市盐津县出现“国宝”野生大熊猫,却被一对兄弟列为咬死羊的凶手,残忍地用枪杀害,随后被剥皮卖肉。经有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这只被猎杀的大熊猫价值100万元。4月28日,水富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备受关注的“猎杀野生大熊猫”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9名被告7人不服一审判决
被告人王文林犯非法杀害、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王文才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吴静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其余6名被告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至4年不等。
宣判后,9名被告人除两人考虑是否上诉外,另外7人均明确表示不服从一审判决,认为量刑过重,将向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据介绍,去年11月4日,水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今年1月13日,水富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3名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9名被告人以及其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人的亲属和各界人士旁听了庭审。
作者: 来源:大河网 编辑:周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