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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5月12日讯 一对老人再婚后,双方相处融洽。不想,一方子女的朋友需用钱时,向另一方子女借款,不想,期限到了,借款人却未能如期还款。因此,双方子女闹上法庭。
最终,在大庆市让胡路法院执行局的调解下,当事人达成和解。
5月5日,记者在让胡路区法院采访了此事。
朋友用钱向姐姐借款并担保
王立(化名)的朋友因其经营的公司急需一笔资金,找到了他。
王立自己没有钱,想来想去,他决定寻求继父的帮助。王立的母亲再婚后,双方感情挺好,他认为继父能帮他一把。
听说老伴儿子的朋友着急用钱,自己又没钱,继父就向自己的女儿求助。
都是一家人,着急用钱就先挪着用吧。于是,王立继父的大女儿,便借了10万元给王立朋友,还款期限为2个月。又过了几天,王立的朋友又向其姐姐借了6万块钱,借款期限仍为2个月。
当时双方协议,两次借款到期后,均连本带息一次还清,且这两次借款,王立均做了担保。
借款后,王立的朋友陆续偿还了4万元。本来以为是弟弟的朋友,还款应该不成问题。没想到,到了还款期限后,对方竟拒绝偿还余下的款项。
朋友失信姐姐将二人告上法庭
姐姐没想到弟弟的朋友会失信于人,几次追要无果后,一怒之下,将弟弟及其朋友,一起告上了法庭。
法院在庭审中查明,王立的朋友曾先后付其姐姐共计4万元钱的借款,而这部分还款,是归还第一笔借款10万元的利息,第一笔借款尚欠本金10万元。
法院认为,两笔借款合同合法、有效,王立的朋友应该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因为王立担保,所以对该笔借款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王立的姐姐要求王立与其朋友共同还款,也是合法的。
根据法律有关规定,王立的朋友,应给付王立的姐姐借款本金16万元及逾期还款利息43200元。王立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如果对方未按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依照有关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说道亲情永远重于金钱
针对本案,让胡路区法院执行局承办此案的法官于立宇说,这是一起简单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但与其他同类案件不同的是,因为王立的母亲和其姐姐的父亲,是夫妻关系。
女儿借出去的钱,没要回来,父亲感到不安,总怀疑是被骗了,先后几次来执行局,要求法院快速执行,也是可以理解的。
为了安抚老人,让胡路区法院执行局指挥中心破例省去中间环节,对案件进行查询,通过信息反馈,查得被执行人在银行有存款,便第一时间予以冻结。
被执行人得知账户被冻结,表示同意履行,只是最近资金紧张,希望申请人能做出让步,给一定的宽限时间。
鉴于这是一起涉及亲情的案件,承办法官决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和解。几番工作之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王立的姐姐放弃部分款项,分两期给付,并于协议签订之时给付10万元。
在这起案件中有亲情相连,和和气气解决问题,总比大动干戈好,因为老两口还得生活下去,双方家长还得抬头不见低头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