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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尊玉。资料图片
今年59岁的深圳市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蒋尊玉,因涉嫌受贿人民币3265.6767万元、港币4670万元,昨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一审。蒋尊玉在法庭上几乎否认了绝大部分指控金额,仅承认收受了少许红包、礼金等财物。据检方披露,蒋尊玉涉嫌受贿的事项一共有14宗,主要发生在其担任深圳市规划国土局龙岗分局局长、深圳市水务局局长、龙岗区委书记、深圳市市委常委兼政法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其涉嫌利用职务便利为14单位或个人在承接建筑工程、开发房地产项目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收受贿款或财物,其中有4宗指控金额均超千万元。目前该案一审尚未宣判。
14笔指控中4笔受贿超千万
2014年10月,时任深圳市委常委兼政法委书记的蒋尊玉被广东省纪委带走调查。蒋尊玉涉嫌受贿一案后经广东省检察院指定,由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昨日上午9时30分许,穿着灰色T恤、戴着黑框眼镜的蒋尊玉被押入广州中院的法庭受审,旁听席上坐满了关注此案的人,其中不少是蒋尊玉的亲友。
据检察机关起诉,蒋尊玉涉嫌受贿犯罪的时间系从1996年开始一直到2014年,时间跨度长达18年。而在此时间里,蒋尊玉历任了深圳市规划国土局龙岗分局局长、深圳市龙岗大工业区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深圳市政府副秘书长、深圳市水务局局长、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主任、龙岗区委书记、深圳市市委常委兼政法委书记等一系列职务。
蒋尊玉被指在上述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黄泽平(另案处理)等14单位或个人在承接建筑工程、开发房地产项目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收受贿送的财物共折合人民币3265.6767万元、港币4670万元。在14笔指控中,有4笔的指控金额均超过了千万元。
据检方披露,蒋尊玉涉嫌受贿金额最大的一笔,是在2011年至2014年间,蒋尊玉利用担任龙岗区委书记、深圳市委常委兼政法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深圳市福田区博雅教育机构董事长姚建造(另案处理)在深圳市龙岗区担任人大代表、开办国际学校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了姚建造贿送的港币60万元,并通过男子李卫平(另一名行贿人)多次收受了财物共计人民币2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