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平安龙江网讯(通讯员 王蒙单)2016年1月26日,泰来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受理了一起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朱某某(化名,下同)在某保险公司为其丈夫腾某某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保险期间内,滕某某因驾驶农用车发生意外死亡。原告称此次事故是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意外,属于保险公司应当理赔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告知原告应对被保险人腾某某进行法医学尸体检验才能理赔,原告按保险公司要求申请了尸检,花费鉴定费6500.00元,后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并出具拒赔通知书,拒赔理由为该案出险原因不属于保单责任。原告在投保时,保险公司承诺只要出险意外伤害就会给予理赔,同时给原告开具一张保险卡,该卡也不是原告激活的,而是保险公司给激活的,所以原告始终没有看到拒赔条款的合同内容,同时保险公司已经有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保险人系交通事故死亡的情况下,仍要求原告进行尸检确认死亡原因,该笔鉴定费也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经开庭审理,双方的意见分歧较大,难以达成和解。被保险人的母亲张某某已年过六旬,在审理过程中,老人家不断的流泪,认为自己不应该听信保险公司的话,将其儿子的尸体进行尸检,看到老人的满脸泪水,全法庭人员都被一位老母亲的话语和泪水所感动,对老人家的白发人送黑发人的
痛苦心情理解万分。
为了使案件的真相能更接近客观事实,案件各个环节的事实认定都有所遵循,在对原告就相关的问题作以交待后,案件的承办法官郭雁冰为问题不能尽快、及时解决而心急如焚,忧心牵挂年过六旬的老人家,于是郭法官马上同保险公司协商,保险公司的代理律师也是一名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的优秀律师,经郭法官和保险公司代理律师的共同努力协商下,保险公司最终同意给予赔偿,并承担了尸检费。但是案件调解后,保险公司迟迟不履行给付赔偿款,郭法官多次同保险公司联系、催促,最后终于得以圆满解决,老人家拉着郭法官的手含泪表示感谢。
目前,此案件已经以调解审结,郭法官对案件认真负责的态度,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的心情,极力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付出的努力可见一斑。澄清事实,还原真相就是对当事人最大的保护;而要还原事实真相就需要多渠道取证,极尽所能地了解案件事实,让正义得以伸张,是每一名正直法官的心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