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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出纳郑先生的抽屉总是不锁,某公司会计赵某偷出单位的空白转账支票,将钱经由别家公司转出。然后赵某从网上买来发票,找人伪造公司老总签字入账。采用该种手段,赵某从公司套现107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赵某因犯盗窃罪、非法制造发票罪,被大兴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0年半。
□指控
偷空白支票套现107万
大兴检察院指控称,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赵某在某公司工作期间,多次从他人办公室窃取空白支票和印章,打印上钱数后转账套现107万余元。为掩盖犯罪事实,赵某还让他人伪造了14张发票,票额共89万余元,故应以犯盗窃罪、非法制造发票罪追究赵某的刑事责任。
在接受公安人员讯问时,赵某供述是他发现了出纳郑先生的抽屉不上锁,抽屉内有空白转账支票。其偷出支票后填好,再通过别家公司套出现金。
为了防止公司查账发现,赵某还在网上找到开发票的人,以及能模仿领导签字的人。他让开发票的人把开好的发票直接邮寄给能模仿领导签字的人,同时自己把付款审批单和存根也一同给模仿领导签字的人发过去。等所有材料备好邮寄回来,赵某再将发票、付款审批单、存根等入到自己公司账上。
但赵某只认可公诉机关指控的12笔共72万余元,不认可另外5笔共35万余元。他说,14张假发票是他从网上买的,自己犯的应是职务侵占罪,不是盗窃。
□证言
出纳称17张支票被盗
相关证人证言显示,该公司一郝姓财务部长在2014年底核对账目时发现,有两笔银行付款去向不明,后对比支票领取记录和账目记录,发现有11笔共60余万元支票没登记。2015年1月14日,单位领导相继找业务员和会计谈话,赵某承认是他偷了公司支票,并通过其他公司转账套现,赵某公司随即报警。后郝某检查发现,自2013年12月至2014年12月,未登记的支票有12笔,共计72万余元;2013年1月至2013年11月,未登记的支票有5笔,共计35万余元。
该公司出纳郑先生证称,他和赵某不在一个办公室,是赵某偷了其保管的转账支票,在公司报案后,他盘点发现有17张支票被盗。
该公司市场部经理、副总及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均证称,公安机关出示的涉案发票和付款审批单上的签字,并非他们的亲笔签字。
杨某证称,是他找公司帮赵某转账套现。赵某陆续给了他10张支票。钱到该公司后,他就将钱转到自己的银行卡上,自己会扣几百元的辛苦费,再将剩下的钱转到赵某银行卡上。
经鉴定,赵某开具的14份发票均为假发票。
□判决
数罪并罚判刑10年半
大兴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司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赵某让他人非法制造发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发票罪。
最终,大兴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10年3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款1.1万元;以犯非法制造发票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半年,罚款1万元,最终,数罪并罚判处赵某有期徒刑10年半,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款2.1万元,并责令其退赔违法所得107万余元发还被害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