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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三年未结款 诉调对接解疑难
2016年07月27日 15:17:20  平安龙江网 【 字体:

  平安龙江网讯(通讯员 王瓛)近日,东安区诉调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了一起三年未能解决的房屋买卖纠纷案。当事人杨某来到东安区法院,申请立案,说到案情,杨某十分为难,本是朋友不想因此绝了交情,可又找不到解决方式,法院立案庭了解后决定将此案转交给东安区诉调委员会。

  杨某在东小一条路民航大厦附近有一住房,2014年3月卖给朋友刘某,当时约定二人付定金贰万元正,总价款25万元,签定的协议书中,未将尾款何时付确定日期,付完定金后,刘某之妻拿到钥匙并在此居住。2016年7月,尾款仍未进行交付的情况下,刘某之妻向房主杨某要求申请将此房进行贷款,杨某表示同意,并表示尾款付清便可进行更名,刘某之妻以其他名义托词,想进行货款后再付尾款,双方就此产生矛盾,杨某表示因为双方是朋友,一直没有催收尾款,现在这种情况已经不想再进行房屋交易了。

  调解员在向杨某了解案情的同时,向刘某之妻也进行询问,杨某所说属实。调解员在了解情况后,对在外地的刘某之妻进行及时沟通。刘某之妻表示可以不买房,但想要回部分定金,自己住房期间应按租房进行计算,所交取暖费、旧房改造等费用应在定金中扣除。调解员向杨某表达了刘某之妻的想法,并进行劝说,虽说定金可以不予返还,但双方当事人毕竟都是朋友,卖买不成情义在,都是可以协调解决的事情,杨某遂同意按租房进行处理。此时看似峰回路转,但杨某之妻表示不同意杨某所说的700每月的房租费,调解员再次劝说刘某之妻,于法定金可以不用退还,于理双方是买卖合同,不是租房协议,杨某既然同意化解矛盾,对她来说就是好事,期间房屋内家具家电的磨损都并未计算在内,双方最好心平气和的协调处理此事。

  为了更好处理此事,调解员改变策略约双方进行当面调解,双方协调好了,当即签定调解协议书。刘某夫妻两人均在外地,写了一份委托书将此事委托给邻居朱某,调解现场调解员将房租多少、是否扣除取暖费等事项一件件确定下来,朱某打电话及时与刘某进行沟通,最终将退还款定为肆千元,双方同意,签定调解协议书,在调解员的监督下,双方进行退还和交还钥匙,以方对结果均表示非常满意,看到双方当事人都由衷的笑脸,调解员们也很高兴,大家共同努力下,又圆满化解一起纠纷。

作者:    来源:平安龙江网  编辑:宋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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