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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龙江网讯(通讯员 张玉英 赵广彬 )近日,泰来法院处理一起叔侄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法院的裁判还原了事实真相,平息了双方争端,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群众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2014年6月,泰来县某镇刘某因购买装载机没钱,向其大爷刘老汉借款240 000元,刘某为老刘出具欠据约定:刘某每年给付老刘年利率1分,每年年底付清利息。如(老刘)家里特殊情况急用钱(刘某)偿还本金。2015年2月4日刘某通过银行汇款,偿还老刘利息20 000元。3月16日,老刘因其自己患重病同时母亲又生病急用钱,找刘某要求提前偿还其欠款,刘某偿还老刘欠款本金10 000元,同时双方核对尚欠本息合计234 000元,刘某重新给老刘出具欠据,约定同年5月15日还款。第二日早上,双方因索要欠款发生冲突。一气之下老刘要求刘某立即还钱,刘某拿出一个上面写着收款人老刘名字的收据,说自己欠的钱已经还完了。刘老汉一听气炸了肺,怒骂刘某,随后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偿还欠款本息合计234 000元,另要求刘某给付利息到欠款还完时止。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刘某对借款事实和出欠据的过程无异议,但主张自己已经偿还完欠款。开庭时,刘某提供的证据是由刘某自己书写的还款内容的收据,收款人处是刘老汉的名字,刘老汉反驳道,这个据是刘某做的假据,老汉自己会写字,没必要由刘某代写收据内容,况且只有签名是自己写的不合常理。从肉眼直观上看,收款人后面的签名还真像刘老汉的笔体,于是刘老汉向法庭申请笔迹鉴定。鉴定结论证明,收据上的签名不是刘老汉自己书写的,是他人模仿老刘的笔迹伪造的。法庭通过认真的走访、调查、核实了被告刘某主张所还欠款的来源不真实,关于还款的细节和钱款的来源问题,被告的几次庭审陈述漏洞百出,最后,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判决刘某偿还刘老汉欠款本息共计25万多元,并按约定的利率给付利息到欠款还完时止。
刘老汉接过这来之不易的判决书,说:“法官是我的亲人啊,原本以为这二十多万元钱被我这没良心的狼崽子亲侄儿给赖没了,我这一身重病正等着用这钱治疗呢”。判决后,被告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审判决,最终双方服判息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