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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遭贼起诉物业 法院判赔1.5万
2016年09月12日 09:55:19  平安龙江网 【 字体:

  自家遭了小偷,损失能否向物业公司讨要?近日,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案例,业主遭盗后起诉物业公司,物业因履行应尽安全保障义务存在瑕疵,被判承担15%的责任。

  市民刘先生家住河西,一天傍晚他锁好门窗出门办事,回家时却发现家中遭遇窃贼洗劫。刘先生当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家中失窃,窃贼共偷走其家中现金、金银首饰、玉器及白酒等总价值约合人民币数十万元。公安机关接到刘先生的报案后对案件展开侦查,后终将窃贼楚某抓获。但遗憾的是,楚某人虽被抓,但赃款及赃物销赃所得均被其挥霍一空。

  楚某归案后曾表示,自己是从小区大门大摇大摆走进小区,后翻窗进入刘先生家的。楚某被法院判刑后,刘先生因无法追回损失,去找小区物业公司交涉,后将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诉状中称,因为物业公司管理失职造成自家遭贼,他要求物业公司赔偿20万元。不过庭审中原告也认可,这次失窃总损失在10万元左右。

  案件审理期间,承办法官前往事发小区调查发现,业主凭刷卡进入小区大门,保安有时会要求来访者登记身份,但对登记并不十分严格,有时也会直接放行。另外,小区物业确实在小区内安装了监控探头,并安排保安进行巡逻。

  鼓楼法院审理后,不久前作出判决。法院认为,物业服务企业负有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工作的法定义务。该案中,根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书的约定,小区物业有义务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视、巡视、门岗执勤。综合证据分析,物业虽已为小区安排有保安值班巡逻、在小区内也安装了监控设备,但对于小区外来人员的进出管理却存在一定的瑕疵,导致小偷从小区大门进入小区并翻窗进入原告家中行窃。

  据此,法院综合考量被告物业应承担的安全防范程度及过错程度,并最终根据查明的事实,并依照我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判决被告物业公司承担原告损失15%的责任,赔偿原告1.5万余元。案件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

作者:    来源:台海网  编辑:齐雪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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