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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法院:大额也“速裁” 法官急当事人所急获赞
2016年09月29日 16:59:33  平安龙江网 【 字体:

  “真没想到,我这钱要了两年多都没要回来,眼看着欠钱的人就要走了,要是没有你们法官,我这手里这借条就成了白条了,真是太感谢了!”甘南县长山乡居民刘女士来到法院,说起自己与刘某、孙某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法官贾传富的审理下,快速圆满解决,激动之情溢于言表。

  2010年起,刘某、孙某(女)夫妻二人以包地、买轿车为由多次在刘女士处借款。直至2014年,刘某、孙某在刘女士家将原来出具的多张借条收回,重新与刘女士签订了借款合同一份,借款数额27万元,月利2分,约定如还不清就用七口人的口粮地做抵押,二人均在借款人出签名按印。然而,签订借款合同后,刘女士多次索要欠款,刘某、孙某二人却迟迟未能还款,孙某甚至对欠款一事矢口否认。无奈之下,刘女士来到长山法庭,寻求法官的帮助。

  贾传富法官受理案件后,了解到目前刘女士仅有一张刘某、孙某签字按印的27万元的借条,刘某、孙某二人已经离婚,不久后刘某就要赴外地打工,孙某也已再婚生子。如不及时审理,送达、证据调查等工作都会遇到困难。当天便分别到被告刘某、孙某家里送达开庭传票、做详细的调查笔录,并释明他们的权利、义务。经过开庭、多次调解,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刘某对欠款一事确认无误,但孙某一直辩称债务应由刘某一人偿还,经过审理,一审判决刘某、孙某偿还刘女士本息合计356400元,互负连带清偿责任。孙某以该借款协议未实际履行,刘某、孙某在离婚协议中认可债务仅是5万元为由,向市中院提起上诉。市中院经审理查明,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从立案到终审判决,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刘女士的手里的借条终于得到确认,眼看着借款收回有望,刘女士在女儿的陪同下,带着写有“公正廉洁、心系百姓”的锦旗来到甘南法院,以表达自己对法官的感激之情。

  目前,该案已进入执行阶段。

  法官提醒: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没有证据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大量存在。民间借贷由于大部分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很多人并没有对它给予应有的重视,因此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频发。为了规避风险,借款时应当注意,必须要写借据,最好有第三人在场,借据上应写明双方姓名、借款数额(用汉字大写)、借款时间、借款用途、借款利率、偿还日期、违约责任,以及其它双方约定的合法内容等要素。双方要妥善保存收据,以免还款时产生纠纷。

作者:刘婉煜    来源:平安龙江网  编辑:宋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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