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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土地被抢种 法院调解化纠纷
2016年10月12日 17:15:59  平安龙江网 【 字体:

  近日,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和平法庭成功调解了两起抢种土地案件。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尤其这几年,随着农产品价格不断上升和种植土地直补款的提高,农民种地有利可图,农村有关土地的纠纷呈上升趋势。今年年初,五大连池市团结镇永生村民张百石将同村农民王彩成、孙长久已经承包经营了三年的土地抢种。虽然经过各级组织调解,但纠纷仍然没有得到解决。王彩成、孙长久一纸诉状将抢种土地的张百石告到了法院,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发生纠纷的这片土地位于五大连池市团结镇永生村小屯西南,这片土地是上世纪80年代由张白石的父亲张国学在此开荒整地,1996年张国学将该地承包给外村村民马书纯,2014年五大连池市团结镇永生村民委员会将该土地收回,按机动地管理。王彩成、孙长久与五大连池市团结镇永生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期限为三年,合同生效后,王彩成、孙长久一次性交清三年的承包费。2014年、2015年王彩成、孙长久对该土地管理耕种两年,2016年春耕时,张白石将该土地抢种。抢种事件发生后,王彩成、孙长久向五大连池市团结镇永生村民委员会及五大连池市团结镇政府做了反映,要求处理解决未果。2016年8月25日王彩成、孙长久向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抢种的土地,并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因马上临近秋收,双方当事人均表示要强行收割,主审法官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妥善解决,维护稳定,尽快处理”的原则,往返到张白石家多次向张白石及其家人讲解了有关法律法规,并指出,强行在别人取得经营权范围内的土地上耕种是违法行为,经过法官的耐心说服和引导,张白石及其家人认识到抢种他人土地属侵权行为,表示同意将土地返还给承包人,双方当事人及法院工作人员到现场经实地测量,承包人每公顷给付张白石籽种、化肥及田间管理等费用2 500.00元,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目前,承包人已将该土地的农作物收获完毕,这两起抢种纠纷就此化解,

作者:蒲新宇 刘颖    来源:平安龙江网  编辑:宋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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