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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连池法院快速审结游客被狗咬伤案件
2016年10月17日 15:19:26  平安龙江网 【 字体:

  近日,重庆市游客闫某某在五大连池风景区药泉路桃园酒店门前游玩时,被一条狗咬伤,闫某某随后去医院治疗,花医疗、交通等费用近4 000.00元。后闫某某找到朱某某、田某某,认为是两人养的狗将其咬伤。朱某某、田某某称,他们不是咬伤闫某某的狗的主人,闫某某无法将朱某某、田某某起诉。五大连池法庭受理此案后,为了尽量减少闫某某滞留的时间,迅速组织最精干的审判人员审理此案,首先查找狗的来源及狗的主人,后迅速查找目击证人,法庭将朱某某、田某某的狗咬伤闫某某的证据出示给朱某某、田某某时,朱某某、田某某当庭表示,同意赔偿闫某某医疗等费用4 000.00元,闫某某收到4 000.00元后,高兴的返回了重庆。

作者:索远宏 刘颖    来源:平安龙江网  编辑:宋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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