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贫爱富妻出走 丈夫离婚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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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伊春市汤旺河区人民法院依法缺席判决一起婚姻案件,准予原告王某提出的与被告张某离婚的诉求。
1984年9月份,王某与张某经他人介绍相识,半年后结婚。婚后一段时间双方感情尚好,婚生一名女孩。由于双方婚前相处时间较短。婚后逐渐暴露出性格之间的差异,婚后20年期间并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张某总认为王某窝囊,没有能力,挣不到钱,经常发生争吵、厮打,导致夫妻感情日益恶化。2005年7月,张某离家外出至今无任何消息,王某于2009年1月诉至法院要求与张某离婚。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之间应互相忠诚,互爱互敬。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又没有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生活中不能互相尊重,加之性格各异,经常为钱发生争吵、厮打,被告张某出走后至今没有任何消息,夫妻之间长期没有共同生活,互相不能履行夫妻义务,夫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作者:蔡祥林 李冬梅 来源:平安龙江网 编辑:雷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