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中国犯罪理应接受中国法律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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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0月15日电 英国人阿克毛·沙伊克因在中国贩毒,近日被中国的法院终审判处死刑。法学专家说,中国的法院历来对涉及外国人的案件非常谨慎,如果没有确凿证据,是不会做出这样的最终审判的。
“犯罪嫌疑人只要是在中国领土上行为,就应当受到中国法律的管辖。”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说。
阿克毛·沙伊克在新疆乌鲁木齐机场被边检人员发现携带4公斤的海洛因后,于2008年10月被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随后,阿克毛·沙伊克提出上诉被驳回。上周,阿克毛·沙伊克再次提出申诉,被宣布维持原判。
依照中国《刑法》第347条规定,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50克以上的,可以被判处死刑。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马朝旭13日说,有关案件审理程序符合中国的法律规定。审理期间,被告人和辩护人都自由行使了辩护权,并为被告聘请了翻译,依法充分保障了他的诉讼权利。
针对阿克毛·沙伊克在中国被判死刑一事,英国一些人坚称此人患有精神疾病,要求中国有关法院不要判他死刑,并呼吁对中国进行外交施压。
英国驻华使馆和英国的一个组织,通过被告人委托的律师,提出对阿克毛·沙伊克进行精神病鉴定。作者:任沁沁 王建华 王爱华 来源:新华网 编辑:所双雨